觀光餐飲旅館學士八十學分班
觀光旅遊休閒學士八十學分班
企業管理學士八十學分班
應用外語學士八十學分班
依本專班行事曆
蘭陽技術學院推廣教育中心台北聯絡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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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未達開班人數(35名)之班別,本中心保留不開班權利,並憑繳費收據辦理學雜費退還, 學員不得有異議。
3.依教育部規定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學雜等各項費用 之七成。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,未逾全學期1/3者退還已繳學分費、學雜各項費用之半數。 上課時間已逾全學期1/3者,所繳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4.除因故無法開班或開課外,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或保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