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蘭陽技術學院推廣教育中心 八十學分台北班
九十七年第一學期秋季班招生簡章
依據
 「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及「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」。
招生及執行單位
蘭陽技術學院推廣教育中心(簡稱本中心),台北執行單位為蘭陽技術學院推廣教育中心台北聯絡處。
報名資格
公私立高中、高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,均可報名 。
進修利益
  1. 修滿 80 學分者,等同專科 ( 二專 ) 學力,可依教育部規定參加二技(日間或夜間)入學考試或大學轉學考 ( 插班考 ) 。
  2. 考取二技入學考試或轉學考 ( 插班考 ) 後,所修學分依規定得以酌予抵免。
  3. 凡在修讀期限內修滿規定之學分,經考試及格者,由本校發給結業證書與學分證明書。
  4. 修滿80學分並取得結業證書者,可輔導報考蘭陽技術學院四技轉學考或二技入學考試。
  5. 修滿80學分並取得結業證書者,得優先進入蘭陽技術學院進修部二技專班。
  6. 考取轉學考(插班考)後,所修學分依各校規定酌予抵免。

 

招生班別

觀光餐飲旅館學士八十學分班

觀光旅遊休閒學士八十學分班

企業管理學士八十學分班

應用外語學士八十學分班

上課期間及預計修業時間

  依本專班行事曆

報名地點

蘭陽技術學院推廣教育中心台北聯絡處

地址: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57號

報名日期、方式及入學標準

請洽台北聯絡處購買簡章

優惠專案
    詳情見簡章
注意事項
1.本班次為學分班,不授與學位證書;學分班學員無正式學籍不得以此身分辦理緩徵或簽證。

2. 未達開班人數(35名)之班別,本中心保留不開班權利,並憑繳費收據辦理學雜費退還,
     學員不得有異議。

3.依教育部規定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學雜等各項費用
    之七成。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,未逾全學期1/3者退還已繳學分費、學雜各項費用之半數。
    上課時間已逾全學期1/3者,所繳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
4.除因故無法開班或開課外,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或保留。

 

 

 
 
     台北市中華路二段57號1樓 Tel: (02) 2381-2020 Fax: (02) 2382-5656 Copyrights © 2006 Allied University Extension Education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