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蘭陽技術學院97學年度觀光旅遊休閒

產學合作建教班台北班

依據
 「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及「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」。
招生及執行單位
蘭陽技術學院推廣教育中心(簡稱本中心),台北執行單位為蘭陽技術學院推廣教育中心台北聯絡處。
報名資格
1.  國內公私立高中(職)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高中(職)學校畢業者。

2.  具同等學力者,且須符合四技二專報考資格。

3.  年齡三十歲以下者。

4.  性別不拘、男生以役畢或免服兵役者優先、應屆畢業之男生需自行申請緩徵或於一年內不

      受徵召入伍、健康狀況良好。

5.  餐飲或觀光類別之相關科系者優先。

6.  歡迎應屆畢業生就讀或現職於觀光餐旅休閒產業者進修。

進修利益
1.  取得專科同等學歷:各課程修讀期滿並經考試及格,由蘭陽技術學院頒發學分證明書。前2年修讀本校開設推廣教育80學分班,合格結業將授予學分證明並取得專科(副學士)同等學力。

2.  雙軌制產學合作模式 (5-1-1模式):就業兼顧學業及專業證照,每週工作五日,安排至產業實習(每學期實習時數至少450小時),每週在校上課一日(全天)、休息一日。

3.  取得專業證照:課程結合各項專業證照,輔導學員取得觀光旅遊休閒等專業證照,提昇未來職場競爭力。

4.  取得工作資歷:實習生二年期間必須工作及學業兼顧,也因此,結業後就業比一般二專畢業生增加二年工作資歷。

5.  學分抵免:考取轉學考(插班考)後,所修學分依各校規定得酌予抵免。

 

上課期間及預計修業時間

  依本專班行事曆

報名地點

蘭陽技術學院推廣教育中心台北聯絡處

地址: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57號

報名日期、方式及入學標準
1.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97年8月1日(週五)截止。

2.請洽台北聯絡處購買簡章

優惠專案
    詳情見簡章
注意事項
1.本班次為學分班,不授與學位證書;學分班學員無正式學籍不得以此身分辦理緩徵或簽證。

2. 未達開班人數(35名)之班別,本中心保留不開班權利,並憑繳費收據辦理學雜費退還,
     學員不得有異議。

3.依教育部規定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學雜等各項費用
    之七成。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,未逾全學期1/3者退還已繳學分費、學雜各項費用之半數。
    上課時間已逾全學期1/3者,所繳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
4.除因故無法開班或開課外,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或保留。

 
 
     台北市中華路二段57號1樓 Tel: (02) 2381-2020 Fax: (02) 2382-5656 Copyrights © 2006 Allied University Extension Education.